海洋环保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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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保案例3
2.齐树杰。我国公益诉讼主体的界定——兼论扩大公益诉讼当事人资格[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1)
3、曹树清。 “行政责任论”之争——关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意见[J].学术界,2012 (3)
4.别涛。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新起点——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及环境保护法修改建议[J].法律评论,2013 (1)
5.刘冬静,葛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原告资格标准分析[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6)
海洋环保案例3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战略环境评价体系 体系
【中文图书馆分类号】D91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7)09-0105-06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环境质量的预测性评价。它是在实施某种决议或人为活动之前,对行动的实施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的活动。其目的是提出相应的缓解措施。措施和对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法制化、制度化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形成的一套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规则,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从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现状来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立法的主要内容。在世界环境保护史上,美国最早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国家。 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环境管理必须遵循的制度。同年瑞典《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澳大利亚《联邦环境保护法》也效仿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新西兰、加拿大、德国、菲律宾、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建设活动中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有一个历史过程。 1973年8月,我国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拉开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 1979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环保部门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才能正式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地位。 [1] 1986年3月,我国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同年6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前者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审批等。一切都已详细说明。至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已逐步规范,一些审批的基本原则也已确立。例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布局和环境区划、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遵守政府命令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从传统的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扩大到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建设项目的投资渠道和项目管理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导致一些本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出现了一些问题。环境影响评价造成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1996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明确规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实施。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2年10月,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这部法律在总结近30年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以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等级、分类和原则。各部门的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得到全面规范,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经过30多年的实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逐步配套,初步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法律法规组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
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认识到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等。 《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3]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评价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规定防治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部门可以批准建设项目设计概要》,原则上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对象和任务、工作原则和审批程序、实施期限与基本建设程序的关系。这也是各项单项法律、行政法规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更加明确、更加详细的规定。该法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对象,对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内容、审批法定程序、跟踪评价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环境影响涉及的技术服务评估。首次提出事业单位、环保行政部门、建设单位、规划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首次提出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法及其他责任人员,弥补了以往环保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处罚不明确的缺陷。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四十七条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批准。按规定程序审批。”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水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报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在渠道、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中设置排污口,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和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在其他一些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和规划建设相关法律中,也有要求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应征求省级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乡镇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乡镇企业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3. 战略环境评估
战略环境评估(SEA)是环境影响评估在政策、规划和规划层面的应用。 [4] 1970年美国联邦《国家环境政策法案》的颁布,标志着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在美国已制度化。但当时学术界尚未正式提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这些是计划环境影响评估(PEIA)、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累积环境影响评估、总体环境影响评估或简称环境影响评估。 [5] 直到20世纪90年代,SEA的概念才由N. Lee、C. Wood和F. Walsh等人提出。等人。他在与人合着的《战略环境评估》一书中正式给出了SEA的定义,即SEA可以看作是环境影响评估在政策、计划和规划层面的应用。具体来说,SEA是对一项政策计划或计划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正式、系统和全面的评估过程。它还包括编写评估结论的书面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的使用。政府做出的决定。 [6]
虽然我国自1979年起就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EIA)制度,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认识到战略环境评价的重要性,并开始引入概念,引进国外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并符合一系列工作从国内实际理论研究和实验案例到立法和制度体系的建立。十年来,中国的策略性环境评估完成了“从立项到立法实践”的过程。
(一)初始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王华东教授等人开始引进国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针对新老城市的发展在国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7] 此后至1995年,我国的SEA研究主要集中在SEA理念及国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介绍、开展SEA的意义及相关立法和实践建议、实施SEA的可行性和基本内容、 SEA与项目环评的关系,SEA的技术框架、程序和方法,SEA在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的作用和意义等。
这一时期,国家政府也认识到开展SEA的重要性,并在相关文件中有所体现。例如,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到:“有关立法规定建立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估制度,要求政策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 1995年《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中提到:“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参与重大产业和经济技术政策的制定,参与区域开发、生产。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制定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二)系统理论与实践研究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开发活动不断升温,特别是全国范围内的“开发区热”。结合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实践,我国SEA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讨论SEA理论的文章逐年增加,已成为当前环境科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图 1 和图 2 清楚地说明了这一趋势。 [8] 图中,RSEA( )代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PSEA(Plan)代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还出版了一些代表性专着,主要是彭应登等人主编的《区域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尚金成、鲍楚宽等人主编的《战略环境评价导论》。
具体来说,在SEA理论研究方面,彭英登等人。阐述了SEA与项目EIA的关系,提出应借鉴国外SEA方法来研究区域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指出区域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应成为决策和规划手段,并累积影响考核应成为核心内容。 [9]不少学者也认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是SEA中规划和规划级别的一种,我国习惯将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单独列出。李伟等围绕政策评估问题,阐述了政策评估的含义、特点、程序、原则和方法,提出借鉴多视角系统分析方法生成政策方案,构建全面、综合的SEA方法论框架,并将其用于汽车行业的政策讨论。 [10]尚金成等.提出了战略环境评估体系和工作程序,[11]但他关注的是技术体系而不是管理体系。鲍存宽等人从具有基本政策意义的战略视角出发,发表了一系列关于SEA评估程序要素的研究成果,并以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 [12] 徐鹤等.总结了微观层面的SEA方法。 [13]这些理论研究为我国开展SEA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体现了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
现阶段,开展了一些相关课题的研究。如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价中心承担的“中国政府战略环境评价能力建设项目”;北京师范大学承担的“流域开发政策SEA研究”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评估”项目;南开大学 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污水资源政策SEA”项目“上海市实施战略环评的基本框架、技术方法和案例研究”和“城市环境影响评价” 《上海城市交通白皮书》;复旦大学支撑系统承担的“战略环境评估(SEA)框架系统及计算机综合信息”;东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承担的吉林省、山东省生态省建设SEA研究项目[14] ] 等待。
国家也启动了不同层次的立法程序。例如,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主要职责第一条:“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998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制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新城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区域开发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 2000年,国家启动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进程,极大地推动了SEA。方面的理论研究。
(三)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经过30多年的实践,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已逐步配套,建立了由法律、单行条例和部门规章组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 200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立法形式将政府规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使环境影响评价发挥在决策和决策的源头作用。从全局角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入新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评价对象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大到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各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依法确立了规划层次,包括土地利用和区域、流域、海域综合规划等。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十类专项规划及其指导性规划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规划级SEA。为贯彻落实本法,指导为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编制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及技术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的行业标准,如附件《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完成了四项该法的配套法规,即:(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四)《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建设也已启动。
战略环境评价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国外也处于理论研究和探讨阶段。我国在制定战略环境评价立法及配套法规的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欧盟、美国、加拿大、南非等国家在战略环境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的经验,并结合起来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战略环评道路。当然,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战略环评体系将会不断丰富和完善。
4.战略环境评价重点研究领域
(1) 经济政策的战略环境评估
根据目前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当开展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集中在规划层面,主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未将政府部门制定的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所有经济政策都列为评价对象,且政府部门制定的这些政策或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能比部门规划或专项规划更大。深刻的。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每届任期都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计划)》。此类规划文件在综合规划中地位最高、作用最大。对环境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理论上,此类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由于开展本级战略环境评价的理论尚不成熟,也没有有效的实践探索,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中对本级战略环境评价并无硬性要求。 [15]未来应加强该领域的方法论研究。相信,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此类规划应该很快就会成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评价对象。
(二)深化规划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规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近十年来我国环境立法最重大的进展。该法力求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项目评估走向战略评估,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进入新阶段。在海中,指标用于衡量,表征和描述环境的当前状态,预测环境影响,比较不同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并在实施战略行动和之间的环境质量变化和监测战略行动和监视变化他们和环境目标。
评估指标是海洋含量的定性和定量表达式,而评估方法是分析,预测和得出指标评估结论的工具和手段。他们俩共同影响海洋质量。这两个方面是当前的海洋弱点,在实践中需要逐步改善指标系统的建立。我国有广泛的领土和重大的区域差异。只能建立一般和一般指标。在特定区域实施时,应根据特定条件进行特定分析。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组织出色的海洋专家和员工,对不同类型,水平和行业的海洋进行实践研究,并进一步开发适合国家条件并具有本地特征的方法和指标系统。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并利用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将继续丰富和改善国家的海上评估指数系统。
(3)战略环境评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在环境影响评估的每个阶段,公众参与将是不同的,这是环境影响评估的重要任务。除了在2006年3月的《环境影响评估法》中公开参与环境影响评估法的特殊规定外,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公开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临时措施”。有效的公众参与可以使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和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更合理,实用和可操作;公众参与过程还反映了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以及相关部门对公共利益和权利的尊重,这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环境意识。
“公共”是指对拟议活动的环境后果特别关注或兴趣的个人或团体。公众通常分为四类:(1)由拟议活动和居住在相邻地区直接影响的个人或群体; (2)环境专家和经理或团体; (3)那些可以从拟议的行动或个人和团体中受益的人; (4)公众中的某些人主要指非政府组织或其成员。进行公众参与时,充分利用各种协会和团体,使个人作为参与者,聚会或评论员。
当前关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战略环境评估的方法,内容和程序仍处于探索阶段,使公众参与实际上是有问题的。限制。目前,我国公众参与战略环境评估存在问题,例如参与深度不足,广度不足,参与意识不足和参与结果不足,[16]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战略环境评估程序的改善和实施。因此,有必要对公众参与计划层面进行理论和方法论研究,以提高公众参与计划环境影响评估的有效性。
《财产法》的通过确立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法律地位,并颁布和实施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临时措施,使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法律。将来,我们应该基于从高级外国公共参与方法中积极学习的时间,公众参与的时机,范围,程度和公众参与方法来探讨适合中国国家条件的战略环境评估。
[参考]
[1]郑明。环境影响评估简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2]朱谭。战略环境评估[M]。天津:南卡大学出版社,2005年。
[3] Lu Shuyu。环境影响评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4] Riki等。 [M]。 :Ltd. 1992。
[5] Sigal LL,Webb J W. [J]。 1989,(11)。
[6] Riki,玛丽亚。 [m]。 :Ltd. 1996。
[7]王·惠登(Wang ),Yao 。讨论与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有关的问题[J]。中国环境科学,1991年。
[8] Xue Jibin。关于土地巩固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的研究[D]。 2004年,智格大学的博士论文。
[9]旺·亨登(Wang )的彭·杨(Peng )。累积影响及其意义[J]。环境科学,1997年,(1)。
[10]李·韦,杨利凡。关于主要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的初步研究 - 中国汽车行业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J]。中国环境科学,2000年,(2)。
[11] Shang ,Bao 。战略环境评估系统和工作程序[a]。中国大陆和香港区域环境影响评估(EIA)研讨会的论文集[C]。香港:香港出版社,1999年。
[12] Bao ,Lu 。战略环境评估应在西部地区的发展中实施[J]。 ,2001年,(5)。
[13] Xu He,Zhu Tan等。关于战略环境评估方法的研究[J]。上海环境科学,2001年。
[14] Bao ,Lu ,Shang 。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方法和示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
海洋环境保护案例示例4
【关键词】绿色;船舶;低消耗;减排
1绿船的概念
绿船是指使用先进技术来满足用户功能和性能要求,节省资源和能源,并在船舶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制造,操作,运营,取消和拆除)和船只中减少环境污染为生产者和用户提供良好的保护。
绿船的设计应考虑产品需求,设计,制造,运营到再生,整合产品,环境和人类的整个生命周期。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1)氮氧化物和硫化物的排放; (2)二氧化碳排放; (3)合理的结构设计(电阻的低线性设计和合理节能设备的应用); (4)使用绿色和环保材料以及对有害材料的控制; (5)处理家庭垃圾,舱底水和家用污水; (6)压载水处理装置; (7)安全且环保的涂料材料; (8)应用新的节能和减少排放技术。
2开发非常重视绿色的船只,并抓住了这一天
随着EEDI(船舶能源效率设计指数)和SEMP(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纳入负责VI修正案的公约。 IMO温室气体减少框架下的三个关键步骤中的两个,即:EEDI,SEEMP和MBM(市场机制)已包括在强制性要求中。这意味着,运输行业,造船业及相关行业面临的减排影响将完全进入实质性阶段。一些专家认为,绿色革命的重点是节能和减少排放,而在全球范围内将产生的影响不少于19世纪船舶从帆向蒸汽机的重大变化。在“绿波”趋势的影响下,公约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将引发造船和运输生态的重大变化。
目前,韩国和日本都是主要的造船国。在EEDI船的研究和建设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 2009年,一家大型韩国造船公司STX 造船公司表示,该公司开发的一套船舶节能技术已经准备好接受订单。日本是积极促进IMO温室气体法规过程的主要力量。从有关新技术潜力的研究开始,日本公司就各种类型的船只进行了EEDI改进进行了案例研究,包括三种主要船舶类型和液化燃气船,RO-RO船和一般货物船。通过新技术的组合可以实现节能和排放量。
3增强绿色船设计概念
就像绿船的概念一样,对其设计和制造中特定概念的分析包括:
(1)环境协调:指在船舶设计,建筑,运营,回收等期间对能源和资源利用的程度以及对自然环境和工人的影响;
(2)技术进步:指在船舶的设计,制造,操作和废料回收中使用高级科学技术;
(3)经济效率:是指船舶制造成本,运营效率和高回收利用的经济合理性。
绿船代表船舶的高能量效率,低排放,低污染,安全性和健康状况,并贯穿船上生命周期的各个方面。设计是先驱,设计师的环境意识决定了船舶产品的绿色。
首先,设计师必须具有良好的环境意识。专注于研究能效设计指数(EDDI)和材料的其他方面,线性设计,刀片设计,螺旋桨 - 螺旋桨匹配,结构布局,减少阻力,燃料,燃料,燃烧,排放,再生和回收,再生,风能,能量,能量,能量效率等基线。使其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在建造绿色船只时,我们努力使用对船舶制造过程中对环境和最高资源利用率产生最小影响的生产技术。在船舶建设过程中,将废物和有害排放量最小化,以减少对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染并节省资源,从而改善制造业活动的经济和社会益处。
在船舶的运行中,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例如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防止燃油,有害液体等的泄漏;进行合理的垃圾和污水处理;并严格控制舱底油水和压载水。排放等
4分会绿船设备和新能源设备的指挥高度
结合我们的造船业的优势,首先,我们应该抓住优化的材料节省,节能和减少三种主要船舶类型的设计。进一步降低具有相同排放量的船舶的钢消耗和船舶阻力,提高推进效率,优化系统配置和参数选择船舶加载机电设备的选择,并减少能源消耗;开发废热和废气能源回收和利用技术和设备;在新船的设计和制造中,收集和累积了三个主要数据,例如主要船舶类型的设计和运营能源效率指数。
其次,将节能和减少排放作为主要指标之一,应以计划的方式实施海洋动力和支持设备的技术升级。利用船舶市场尚未完全恢复并且国际船舶排放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的转折点,我们将努力在船舶支持技术和行业方面取得进展。
第三,通过与国内船舶研究,制造,船舶检查和运输部门的合作,努力将“绿色船舶技术”列为主要的国家科学技术项目。促进我国造船技术的跨越发展和造船业的结构调整,并完成从一个大型造船国到一个强大的造船国的过渡。
5。由国际规则促进的“绿色影响”
近年来,密集的国际海事法规彻底改变了传统的船舶设计和建筑概念。已经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技术要求,用于船舶类型研发,船舶设计,制造,拆卸和船舶支援设备。尽管面临着强大的成本和市场抵抗,但国际海事组织和地区组织仍在积极促进这些标准和规格,以使航运业以低碳和绿色方向发展。
温室气体排放量首次在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第43届会议上提出。在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减排排放的基本框架,即采取技术措施,包括采用新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和船舶能效运营指数;市场机制主要包括排放交易,碳税和其他手段。在会议上,采用了《国际预防船舶污染公约》的负责VI,作为制定船舶能源效率强制性要求的一种手段。
IMO在2004年通过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控制与管理国际公约》。未来对船舶压力的要求更高。
海洋安全委员会的第81(MSC81)会议正式批准了“保护各种类型的船只和散装货船的双边侧面的保护性涂层绩效标准”(PSPC)。
6结论
对于绿船和绿色运输的开拓者,他们需要所有船只和运输公司的勇气和持久性。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争取在行业技术和运营方面发言的权利,并保持我国运输能力和造船权的形象。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未来几年发展绿色和高效的船只的努力需要不断地遵守改进,以及造船和运输行业的节省和减少船舶减少和减少排放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速。谁能掌握推出绿色船技术的机会,以尽快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谁将在新竞争中获得优势。
参考:
[1] Shi 。绿色运输的开发方向。中国船舶检查.2012(11)。
[2] Yin Yi。绿色航运仅白天和黑夜竞争。中国船舶检查,2012年(11)。
海洋环境保护案例的论文5
旅游环境是指在特定领域或旅游活动范围内存在各种因素的结果;就范围而言,它主要包括旅游目的地和相关的旅游依赖;关于内容,包括旅游资源的状况以及与旅游活动相关的自然和社会文化因素。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旅游业发展视为一种经济活动,追求其经济利益,并且相对忽略了一般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质量是旅游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旅游业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尤其是自然环境,不仅会阻碍旅游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会带来相关的负面利益。本文首先描述了旅游业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并研究了旅游环境保护的各种限制。在此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学者对旅游景点发展的理论研究结果,并提出了旅游和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和旅游业。环境保护周期模式的全面管理和保护和旅游环境的质量,以寻求矛盾另一面的完美和和谐统一的发展和保护,以便旅游业可以继续发展。
1。旅游业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众所周知,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取决于环境。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损害和对旅游环境的影响。因此,不当的管理和系统保护旅游环境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旅游业发展的连续性。旅游业发展和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1.旅游业破坏了环境。
在环境上的旅游业破坏主要由诸如山脉和湖泊,著名的春天瀑布,著名的纪念碑,森林资源,动物资源和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的损害和污染体现出来。破坏旅游业的问题受到了旅游业的极大关注,本文将不会重复。一方面,旅游业对环境的危害来自游客的破坏。许多游客都拥抱了,导致了严格的基础设施,以及由高峰旅游季节造成的游客造成的高度集中,以摧毁或影响该地区野生动物和植物的栖息地和生活环境;旅游业的另一个环境伤害的根源是外国投资者和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发展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高,并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原因是对旅游业发展和发展环境的损害可以总结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局仅关心眼睛前沿的利益,并发展出过多的旅游资源发展和掠夺。旅游;同样,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的病理扩张的趋势变得越来越明显。
因此,一方面,如何发展旅游业一方面,一方面合理发展,使用和保护旅游业的环境已成为旅游业迫切需要解决的话题。
2。现状和旅游环境保护的现有问题
旅游部和工业部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就需要旅游环境保护的需求建立了共识,并采取了某些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自1973年以来,我的国家经常吸引有关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的行政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预防和控制法”,“豁免种子的临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森林法”,“有关风景名人的管理的临时法规Vacus,“文化文物保护法”,1992年在巴西联合国圈子发展会议之后,“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和其他法规与旅游业和环境保护的环境保护有关。最初已经形成了一组环境管理控制系统。在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管理,行业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和行业部门真诚地合作,共同控制并取得了某些成就,但也没有令人满意的事情。
有效保护旅游环境的限制可以在以下各个方面进行总结:
①旅游环境保护系统不足,管理不完整
尽管相关的国家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我国家的旅游业尚未自己的特殊旅游环境保护法。 1985年,中国政府将旅游业作为该国主要支持的原因。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旅游业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此,尽管环境保护在立法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在监督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它缺乏合理的管理。旅游区域中的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都不会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的环境保护程序。尽管有些人做到了,但相关部门没有形式的合作。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建筑项目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对于尚未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筑项目,规划部门未批准设计任务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程序没有通过土地收购程序。部门,相关部门不申请建设材料部门不提供材料和设备,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不申请业务许可。另一个例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文物保护法第30和31条规定:“如果对保护和损害国家以保护文化文物,公共安全部门或文化文化遗物的部门的污名和损害并不严重位置应罚款或赔偿损失。”这不是严重的。 “如何确定罚款的罚款,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法规,并且很容易造成政策和对策。此外,由于一段时间,旅游区没有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通常旅游业的一部分负责多个部门,形成了旅游部和环境保护部的多个领导者。
②繁重的输出价值,轻度环境
尽管中央政府一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于领导者和商业决策 - 根 - 根 - 根企业的制造部门,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一直是一个困境。在许多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和发展中,发生在牺牲长期利益以换取短期福利的现象时。
③紧紧的环境资金
由财务支付的财政支付的财务分配的特殊资金和业务费用非常有限。此外,这项工作尚未进行。未根据需要收集的许多应收集的环境保护保费。许多环境保护治理项目没有资金可以保证,无法实施环境保护工作,并且形成了恶性循环。除了在许多旅游区域中的一个或两个古老而简单的监视设施外,其中大多数人没有钱可以添加其他基本设施和支持设施。很难在旅游区进行例行分析,并且由于没有监控基础,环境计划和环境趋势预测通常无法执行。
④旅游业发展和发展过程中的生态意识并不强烈
我国许多美丽的旅游区都位于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例如,在西南少数民族的住宅区,他们仍处于半公开和半开放状态。因此,当居住地发展成为旅游胜地时,生活方式是居民或摧毁生态学或狩猎纪念品的动物,并以这种方式获得了旅游经济收入。居民的生态意识薄弱也影响了游客的生态意识。前所未有的行为,例如纸屑,果皮和对旅游区域文化遗物的消毒是很普遍的。
⑤在旅游区域中超负荷的问题远非理论上解决和管理。特别是高调景点和风景秀丽的地方。在旅游季节,长期“人们人满为患”。关于乘客能力与旅游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本文计划在第二部分进行详细讨论,并且有一点。
前面提到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加剧了旅游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保护者与工业部门之间的冲突,游客与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冲突以及居民之间的冲突。
2。旅游业和旅游环境保护的持续发展的周期周期模式
游客数量与旅游区的能力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当游客数量大于或等于吸引吸引力的饱和装载能力时,旅游环境就会更大。旅游环境的质量涉及许多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旅游行为,心理学,社会文化和居民参与。因此,它可能显示在微特定时间部分上的不规则特征。但是,旅游景点的宏观历史发展是,游客数量与景点的演变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周期定律。下面的文章希望使用博士博士的旅游周期演变模式的周期演化模式,并分析游客数量与景点的发展之间的关系,以提出相应的风景秀丽的旅游环境保护周期。
1.旅游景点历史发展进化模型
加拿大西安大学旅游地理学院博士教授兼旅游部主任。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研究和演变,他于1980年在安大略省北部的农村旅游景点的发展和演变进行了发展之后,他发表了一篇题为“:”的文章。景点的历史演变模型,根据时间的时间发展和达到游客的数量,将旅游区域的发展和演变分为六个过程:即发展,参与,发展,巩固,巩固,抑郁,抑郁,重新陈旧(或衰减) )等显示)。
根据游客的数量,可以将游客的特征和旅游设施的发展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在第一阶段,它包含了开发和参与的两个部分。被吸引的游客主要是一些开创性的游客,例如检测游客,嬉皮士和流浪汉。一些当地人参加旅游活动;在此阶段,游客数量很少,设施和设备很简单。游客,露营或住在当地的房屋中,此时的旅游业发展仍然是自由和无序的。旅游业不会对环境构成威胁。第二阶段包括三个部分:开发,合并和抑郁。主要特征是大量游客涌入。这些景点吸引了各种类型的游客,尤其是公众。招标完整;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量游客的发展涌入环境。第三阶段是产品的更新和开发阶段。目前,游客仍然主要是受欢迎的游客。在数量方面,它们可能显示出向上的趋势或下降或下降。设施已被抛弃,旅游环境质量和吸引人的引力幅度大大下降,游客对该地区的文化和环境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管理后,它已经弥补了化妆,例如关闭大型维修,开发新产品以及恢复环境景点。抗波多特人的可能性;否则,风景秀丽的区域将在此开始下降。
2。风景秀丽的地区旅游发展和旅游环境保护周期模式
从对上一部分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风景秀丽的地方的历史发展和演变,风景秀场的质量和吸引力与风景秀丽区域的环境保护状况密切相关;因此,风景区域的发展和演变对应于周期保护的周期(如图2所示)。
A. The of A. E.
B. are B. f.
C. C. G.
d.巩固
In the early of the of the area, the of and , the of and local is small, which is far from the of the area. There is no in the . , it has , so it be the of the of the area (A), and the to the of the stage The of is made in a in order to and and the large -scale and of in the area, the of spots , and the of , scope and for , scope and . The key a basis for the of the area. The of the of at the of is ; the at this stage is often by its "", but then it "late" .
When the have and to the stage, the 's be kept up in time. This is the stage of the cycle of cycle (B). The for at this stage is . in a lot, and the of the area is often in a range , the are tight, with and , has a to the of the area. If it is not and , the and of the spot will fall of feet; , the of the of at this stage will be in a . are a key for the of spots.
After the of has gone the stage, it may be due to the of , , and due to the ; it may also due to the of . , in any case, the of the cycle of a area will not end due to the of the scene of the area; , the of the of the area at this stage is the of the of spots.
The three of the full cycle of in the area above may be from types of who need , and , and of local and .特征; but from the and of , the three of the cycle cycle mode of can the the and of from a and macro .
From a , the of the cycle of the into three : the of , the of , and , and from a , the state of is into a state and state. In terms of state, in the of and , it can make up for each other and each other.
3. The in the cycle mode of
After being in 1980, many have it to the case and of the of or , and and data on the model in Make (, meyer- ,, )。 Among the many , the on the Coast in 1987 found that the and of the four of , youth, , and aging, and the of , the and of , the of , the , and the The is not ; among the many that the of , the of and the of the are the most use of the life of the . with other along the coast, the of adult and the sharp in the of have the aging of the Coast. In , have not been in time, in the place of . The to to . The of is also in my . In the " on the Model of the Area" (" 1990), from the and model of , the and quo of the area of City, the city's area in the city. . The of this the of the area to the and , and the state of each in the five of , , , , , or back . and of .
The of cycle of cycle is the and model of spots is a trial of macro in the of the area. , That is, the of the range of the area. The scope of the area has no , which is not to macro - in in . For , Zhu , with a total area of 477 , for 8 per , 15 per , for 12 hours a day. The daily is 2,862 -times. ), The daily is 4,600, and the per an area of only 5 . When the most are the most, it is as high as 31,000 a day, and the per is only 0.73 . The area of in in is often less than 2 . In many in my , the of this super is , in to the in the , and the is also , which the of the and life.
the of in areas from place to place, the for in in have their own high moves, and there are no of . for , I have the ; It is also to enter the of in the area from the unit time, the area in the unit space has the the area and its area of the area, to , data, and the scope of the area . , Form the , the basis for in areas in , to the of of spots. to the 's , the and of the of the is not yet seen in the of . In terms of , there will be .
3. and on the of and of
is a , which is a and for the of . The good state of and the in my to of the , and must be .
1. the legal and for and
So far, my has a set of laws and ; , with in the sense, is wider and more . , the be as soon as and laws and such as the " Law" and " on or ", so that it can be with the . At the same time, more , to and the the law in with the law, a and a to laws and , and and and . must be rely on.
2. macro of
talk more about "", talk less about "", the ideas of " over the rule, the first", so that and work , , and of At all , when , the and be It is that the and scope of , may cause , as well as and of the area , and other of the area avoid the short -term of heavy value and light in and . "Style means.
3. and the of the main and
As a , all of , , local and ; , legal , , and long -term to the of all and even of is of great for of . At this point, some of our and does not seem to fully grasp and fully ' of of , and lacks to in and of .
4.
is a major event for the whole . In the state of food tight and , at all adopt multi - and multi - to funds.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 in by year by year.
5.
is a cross - with type. The in are wide. , in the and of the area, multi - and deep and be out in order to be more . and of the to to .
6. Seize the and
With the of , will an role in . such as rural , green and other that are in are to a to solve the ideal of that in and . It is a new trend in the of world . There are many and even world -class in my . The are rich in . It is to the of in a .
In short, the of not be and to , and the is for and . It is that today, where the of of the whole is , the macro and of the , the ' macro and of the Our will be able to use it, and the will a " " in .
参考书目:
1 Liu and Peng : " " "and its , , 1991, 6 (1): 35-38.
2 Liu : " of and ", " ", 1989, 4 (4): 37-39.
3 Liu Jihan: " on of the House for the of ", " ", 1994, 9 (2): 42-43.
4 Ross.k.: " Plan from the ", " ", 1993, 8 (6): 50-53.
5 Fu : of and , , 1992, (3): 11-15.
6 Xie : " ; New , New , New ", " ", 1994, 9 (1): 21-26.
7 Chu : ", and ", " on and Land", 1991, (1): 58-61.
8 Huang : " on the of in ", " ", 1992, (3): 38-41.
Essay of Cases of 6
and
1. 55
55 of the New Civil Law in my that it can the of the and of the of the 's for the 's . This that among 5 of the New Civil Law, " of " 1 "Party", on the issue of the of the of the civil . And the of . The must meet these two for the to civil .
(1) The scope of the case is only a case of " " and " the and of many " and " of many ' and ." It is also a limit on the scope of the case. From the of the " ", there are two main in this : First, only when the of the the , can we file a based on the the of 。 If it some or , it is not a scope of , but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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